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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
2013-11-08 22:03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,确保教科研项目顺利完成,促进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,加快优秀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,结合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》(川教函[2013]33号),现将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内职院2011[53] 号)做进一步修订。

一、教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

1、项目立项的申报对象为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。

2、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,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。

3、申请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具有科学性,论证严密。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研究,即可申报:

① 项目研究具有适应性,即适应人才培养需要,具有实际研究价值和推广价值;

② 项目研究具有前瞻性,即理念领先,体现职业教育发展方向,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落实“质量工程”建设;

③ 项目研究具有创新性,即项目研究或见解独到,或研究方法独特,或问题新颖、研究成果创新;

④ 项目研究具有学术性,即理论基础比较深厚,见解比较深刻,体现一定的学术思想。

4、学院鼓励、支持、帮助部门与外单位合作科研,尤其鼓励向生产部门寻找自带经费的科研项目。

5、项目立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,由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组,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,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。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1项,总参与(含申报)项目不得超过2项。在研院级项目未完成期间,不能申报院级新项目。

 

二、教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受理

 1、根据学院统一安排进行教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。教科研项目立项申报,项目组根据拟申报的等级类别(院级或省级教研项目)填写并提交《教科研立项项目申请表》。

2、填写“申请表”的具体要求,以届时发布的有关通知为准。项目申报表中“问题研究”的内容或主题,原则上应当在当年确定的《教科研立项项目指南》选题范围内。

3、项目研究避免低效重复。已经立项的院级教学研究项目项目,经调整、丰富、充实后可以作为高一级(省级)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申报;但已经报送参加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评审的项目,不再作为低一级项目申报。

4、报送《教科研立项项目申请表》的数量规定:院级一式三份,省级一式四份。同时报送电子文档。

5、申报教科研立项项目,执行“自愿申报—部门推荐—教育研究所初审—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”的工作程序。

项目主持人负责提交项目立项申报材料。学院各部门统筹组织对本部门申报材料的筛选与推荐工作,按其质量高低列出顺次名单并填报《教科研立项项目申请材料汇总表》,连同所有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,统一送交教育研究所科技科。

三、教科研项目的评审

教 育研究所根据有关要求对各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,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。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拟立项(含上报)的项目材料,从选题价值、研究 方法、队伍情况、科研基础、科研条件保障、计划进度、成果预测等方面,逐项进行认真审查,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立项类别(资助或自筹)。教 育研究所对评审组的意见进行现场汇总。评审结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批后下发文件;属于省级教科研立项项目的,报送省级有关专家进行评审。 

四、教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

1、省级及以上项目实行资助项目开题报告制度。开题报告书的内容应当涵盖问题的提出(项目研究的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)、主要内容、研究思路与方法、计划安排、阶段性研究成果等方面。开题报告的工作指导,由教育研究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落实。

2、院级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一年,实行中期检查制度。

(1)中期检查由教育研究所统一布置,一般在每年6月份下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,中期检查的结果,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。

(2)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;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;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。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、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,进行通报并停拨后续经费。

3、坚持研究成果实践检验。大力推广理论性项目和实践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。

4、项目立项后,项目组原则上按照《教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》的工作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。确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研究,需要调整、变更项目或终止项目研究时,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及时提出书面申请,并阐明理由。

以下“项目调整”事项从严控制:调整研究计划书中问题研究范围的;调整项目组成员的(项目负责人因调离学校需要调整的,由项目组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);年内连续调整的。

调整项目项目,须填写、提交相应的《教科研立项项目项目调整申请书》。其中,涉及人员调整的,原则上须专业对口,同时提交被调整人(即原参与人)亲笔签名的“同意调整申请书”。

“项目调整申请书”报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署(盖章)后,再报送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执行。

5、项目遇有下列情况之一,学院将撤销其项目组有关人员的当年立项申报资格,同时限制其二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项目:

(1)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的;

(2)拒绝中期检查或经中期检查发现项目仍未启动的;

(3)到结题时间未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(如能提交用稿通知、清样,以及能证明半年后能够完成项目任务的实质性材料,可延期半年);

五 、结题与成果验收

1、立项项目须严格按照教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研究任务、实现预期目标,及时办理结题。

2、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填写《结题申请书》并提交佐证材料。

结题材料包括:结题材料目录、结题申请书、项目立项申报书复印件、成果附件(含原件1份,复印件2份) 等方面的合格材料。其中,项目成果是指:项目研究期间内在各类刊物(含报刊理论版)上公开发表的关于本项目研究的学术论文、译文、评论、研究报告、调查报 告,出版发行的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教材、资料汇编、论文集、工具书、科普读物、音像制品、教学软件,以及各级各类奖励证书等。 

装订结题材料,按本办法上款中有关规定的顺序执行,并用统一设计的封面进行外包装。

3、省级项目成果须由两位同行专家(正高职称)鉴定,院级项目须由两位同行专家(副高及以上职称)鉴定。项目组附上已发表的成果时,须将该书刊或杂志的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以及项目成果所在页码的版面全文附上。

4、项目组所在部门对本部门申请结题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。对审核合格的材料签字后送交教育研究所

5、实行集体(集中)结题。结题一般为每年1次,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单个或提前结题的,须有部门领导(院级项目)或学院主管领导(省级项目)对申请人书面报告的意见签署。

6、 对主题相属而等级不同的项目的结题:已经结题的低一级项目项目(材料),可以作为高一级项目结题的支撑材料;对于研究主题属于高一级别项目研究项目的有机 组成部分的低一级项目结题,如果高一级项目项目已经结题的,其低一级项目不再办理集体会审结题(视为等同结题,采取简易结题方式)。

7、院级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,将结题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交教育研究所科技科,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是否结题。

六、教科研项目的考核、表彰与推优

1、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效绩纳入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。

2、项目成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以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优秀成果评选活动:

① 项目研究成果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;

② 项目研究成果在全国性、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,并获得优秀等级奖励的;

③ 项目研究成果被行业学会评为优秀成果的。

3、获得资助的项目,其经费的发放和使用管理,严格按照国家、省(厅)和学院《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内江职业技术学院

二○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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