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职院〔2014〕95号
各系(部)、处室、馆所:
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,使科研更好地为学院教育改革发展和建设服务,更好的推动学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重点培育院校建设,学院决定开展科研工作先进部门评选。评选方案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各系(部)
二、评选条件
1、系(部)领导重视科研工作。将科研作为系(部)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纳入系(部)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,定期研究系(部)科研工作。系(部)领导班子能带头开展科研工作,本学年度内至少承担一项科研任务(范围见附件一)。
2、科研工作成效明显、气氛浓厚。本学年度系(部)70%以上教职工参与院级以上课题研究、专著及教材编写出版、或积极撰写论文并在公开刊物(含学院学报)上发表;推广科研成果取得一定成效,在区域范围内起到一定作用。
三、评选时间
每学年评选一次,成果截止时间为上年度年末,评选时间为当年度六月,每次评选先进集体不超过两个,可空缺。
四、申报办法
1、各系(部)根据评选表彰条件自行申报,依据附件1:《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》如实填好量化统计表(附件2),加分项所有材料原件由系(部)负责人审核、签署意见后,复印件连同附件2在规定时间前报送到教育研究所。逾期未报送统计表的,视为自行放弃申报。
2、教育研究所收齐所有材料后,按照审核后的部门总分除以当年度系部总人数计算平均分,平均分最高的部门作为奖励候选集体上报学院行政会研究,最终表彰结果以学院相关文件为准。
科研评选方案及附件也可到教育研究所网页下载。
五、表彰奖励
经学院审定的“科研工作先进部门”,由学院按照《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》(内职院【2012】112号)相关标准予以表彰。
内江职业技术学院
2014年6月30日
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
(共印10份)
附件1:
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
考核计分坚持量评与质评兼顾原则。对报送考核的科研成果根据数量和质量的不同情况,给予相应的计分。
一、 著作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
1.个人独著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每部加8分;公开出版的教材,第一主编每部加5分,第一副主编每部加2分。
二、论文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
1.核心期刊(A、B、C、D)第一作者每篇加10分、8分、5分、3分,A级以上及三大索引期刊收录第一作者每篇加12分。
2.公开期刊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,学院学报、国际国内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每篇加0.5分。
三、 主持、参加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记分标准
1、国家级课题包括: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及其他专业技术类课题。立项年度主持人加8分,建设周期内每年加3分。
2、省部级课题(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国家部委课题):立项年度主持人加6分,建设周期内每年加2分。
3、市厅级课题:立项年度主持人加4分,建设周期内每年加1分。
4、院级课题:立项年度主持人加2分,建设周期内每年加0.5分。
四、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
1.获国家级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加8分,二等奖加4分,三等奖加2分。
2.获省部级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加4分,二等奖加2分,三等奖加1分。
3. 获市厅级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加2分,二等奖加1分,三等奖加0.5分。
附件2:
科研工作先进集体量化统计表
(2013年1月1日—2013年12月31日)
部门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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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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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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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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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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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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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(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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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副主编(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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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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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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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材专著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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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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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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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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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撰/第一作者(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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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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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期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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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期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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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学报、会议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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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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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题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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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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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持(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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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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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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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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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厅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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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 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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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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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
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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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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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等奖(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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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等奖(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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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等奖(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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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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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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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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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厅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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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(盖章):
2014年6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