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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登记2017年教科研成果的通知
2017-12-11 09:56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院内各部门:

根据《内江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(修订)》(内职院【2017】72号)以及教科研档案管理有关规定,现对我院教职员工在2017年1月—2017年12月取得的教科研成果进行统计。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员工全面收集汇总,以便开展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及奖励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  一、报送时间: 2017年12月18日前。

二、报送材料: 
    1、论文:期刊交复印件1份(应包括期刊封面、扉页、目录、正文、封底),中文核心期刊需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;
    2、著作类: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教材、工具书等一律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(复印件应包括书封面、扉页、前言、封底);

3、其它各类教科研成果按照内职院〔2017〕72号规定要求提供原件。
    4、电子文本:各部门在认真核审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,填写《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科研成果汇总表》,并将电子文档及由部门领导签名及加盖部门公章的打印表各1份。

注意:收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符合要求才登记。
    三、填表时要注意填写格式(详见附件)。
    四、统计成果时先由本部门进行原件审核及成果认定,认定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:
    1、教科研成果统计范围仅限于我院在职教职员工。
    2、教科研成果必须以我院为单位署名,否则不予登记。
    3、论文、专业译文、学术专著、译著、编著、教材、工具书等必须是公开出物发表或出版。
    4、以下文献,除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特别规定外,一律不予登记:
   (1)教学参考书、新闻报道、简报、文摘、资料、史志、科普文章、考试大纲、会议简报、动态、书评、讲座、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等;
   (2)文学作品;
   (3)增刊及不在正常期号以内的特刊、专号;
    5、对于多人合作出版的论文、著作,按以下原则处理:
   (1)多人合作的论文、著作类成果,只能以一项成果计算,可跨系(部门)集中在第一作者(或主编)名义下填报,不得重复填写。
   (2)著作类成果奖励限于第一作者的主编、副主编;发表的学术论(译)文、艺术作品等成果的奖励限于第一作者。 

五、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上交统计表,除因出版时间延滞等特殊原因外,未按时上报的科研成果,将不予受理。

教育研究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12月11日

 

附件【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科研成果汇总表.xls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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