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内各部门:
学院2019年院级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启动,请组织本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师生积极申报。
一、选题要求
以地方经济社会和学院发展需求为科学研究的立足点,重点围绕学院创建“省内一流,国内知名”优质高职院校总体发展思路选题。
二、课题类别
1.学院党委行政重大规划课题(由党委、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,委托相关部门、人员立项研究;根据学院需要确定研究周期,需在申报书上载明)
2.质量管理专项课题(重点开展校本研究,提高办学与人才培养质量;根据学院需要确定研究周期,需在申报书上载明)
3.应用技术研究课题(结合所从事的专业、岗位自行选题,须具有应用前景,有望申报更高级别课题;研究周期1-2年,需在申报书上载明)
4.教改课题(申报者结合教育教学现实问题选题,着重解决问题,今年着重申报课程思政类项目;研究周期1-2年,需在申报书上载明)
5.学生课题(结合自己专业、岗位自行选题,对学院具有应用价值;按照学院学生开展院级科研课题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;研究周期1年)
参考选题范围见附件1。
三、申报要求
1.申报人应是我院在编在职教职工,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能够承担项目研究工作。为鼓励青年教师从事教科研工作,一般课题申报者放宽到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(学位)。
2.与外单位合作研究的项目,申报人须为我院人员,课题组成员应以我院教师为主(不低于50%),且我院人员应承担主要研究任务。
3.申报人原则上每年只能主持一项院级教科研项目。
4.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(含申报人),并有明确分工,学院党委行政重大规划课题原则上不超过7人;原则上一人最多同时参与3项院级教科研课题,同一时期主研(含参研)课题不超过4项(党委行政重大规划课题不计入总数)。
5.已获得纵向资助的同类课题,不得重复申报。
四、申报程序
1.申报人按要求填写《院级课题立项申报书》(附件2),填写《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书》(附件3,只填1份;待正式批复立项资助金额后重新填4份)。
2.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书进行审核,对申请书填报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,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育研究所。
3.教育研究所聘请相关专家进行预审,预审合格之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。
4.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,逾期恕不受理。
五、结题要求
1.学院党委行政重大规划课题:课题研究报告1份,有较为成熟的工作实施方案及课题研究相关佐证资料;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,提供课题研究报告1份及课题研究相关资料。
2.质量管理专项课题:课题研究报告1份,有较为成熟的工作实施方案及课题研究相关资料;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,有配套的课题研究相关资料;或具有一定理论水平、教育教学实践指导效果显著的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。
3.应用技术研究课题:公开期刊发表论文1篇,课题研究报告1份,有相应佐证资料;或提供课题研究报告1份,提交实物性的成果,有配套的说明书、试验报告及鉴定书等。
4.教改课题(一般课题):公开期刊发表论文1篇,课题研究报告1份,提交课题相关资料;教改课题亦可提交具有一定理论水平、教育教学实践指导效果显著的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作为结题资料,同时提交课题研究报告1份。
5.成果内容应与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。课题研究成果以学术论文发表的,须标注课题来源和课题编号,未注明课题来源和课题编号的论文不作为结题依据,用稿通知不作为结题依据。对于成果形式为应用性成果的课题,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评价鉴定证明。项目成果须由两位同行专家(副高及以上职称)鉴定,项目组成员不能自我鉴定。
6.学院其他项目进行立项资助的课题,如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等成果资料不用于院级课题结题,不得多头接受资助,违者必究。
7.不能结题的处理:
(1)课题研究内容与申请书偏差较大,或成果未达到预期目标和要求,不予以结题,作撤项处理。
(2)确因不可抗拒原因(如长期出国、工作变动、健康原因等)中止课题研究的,由课题负责人向教育研究所提出书面申请,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,方可给予撤项。
(3)除不可抗拒原因外,撤项课题负责人在两年之内不得申报院级课题,不推荐其申报院外课题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李洁; 联系电话:2261291; 地点:办公楼205。
附件1:课题指南
附件2:立项申报书
附件3:科研项目预算书
教育研究所
2019年5月7日